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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8 月30 日(本文有删减)
韶关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1. 品类和标准。
8 类家电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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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环资〔2024〕1104 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 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
“3+N”类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 类数码产品给与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 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结合韶关实际,对上述“8+3”类品种以外且韶关购买需求量较大的“N”类产品给与补贴,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品类及标准以后续正式印发活动细则为准。“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 件。如国家明确“3+N”类产品不属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则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 类产品的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3:7 比例共同分担,“N”类产品则不纳入我市补贴范围。
2. 工作目标。全市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26000 台。
3. 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按照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组织实施。
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活动平台进行资格核验并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通过以旧换新专用收银设备核销消费券时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支付立减优惠。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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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活动企业向消费者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定期汇总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新家电销售发票、新家电购置支付凭证、新家电能效或水效标识照片等资料提交补贴申请,活动平台初审通过后先行发放企业垫付资金。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滚动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活动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如国家、省对回收家电有性质要求,按国家、省的工作指引执行。
4.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选定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审核补贴资金,做好活动宣传等。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开展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市工信局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发动家电销售企业报名、协助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1. 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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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 万元/辆;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 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 年7 月25 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