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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202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202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始终不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持续深入学习、领会、践行,努力把各项要求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提请市委审定。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用好设区的市立法权,力求以高质量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
二、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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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认真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认真执行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各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