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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25〕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5 年5 月12 日
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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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吉大、前山、斗门、唐家、金湾、横琴国控城市点位,以及红旗、南水、港口省控城市点位半径5 千米范围内。
(三)工作目标。到2025 年,全市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 和VOCs 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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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建设项目实施VOCs 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 等量替代。
(五)升级改造现有产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工厂建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按省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
(六)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集群。结合数字化转型、节能减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对现有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实际依法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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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方式调整优化。推进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2025 年底前至少建成1 个“绿岛”项目。
(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培育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 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企业的发展。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 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