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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2027年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韶有关单位,辖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2027 年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12 月29 日
2025—2027年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
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粤金管〔2025〕1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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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内容(一)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
1. 被保险人:本市辖内具有韶关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
2. 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其中,被保险人房屋需有居住痕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屋内有衣食住行等必备生活用品;
(2) 有安装水表、电表并可以提供缴费记录;
(3) 当地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3. 被保险人一户(同一户口簿内)在韶关市境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金额。
1. 政策性农房保险基础保障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 元人民币,具体赔偿标准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 年)》(见附件)执行。
保险方案明细表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及分项房屋 自然灾害(含地震)及意外事故 一类结构房屋:80000 元二类结构房屋:50000 元室内财产 自然灾害(含地震)及意外事故 13000 元其中:家用电器6000 元,衣物和床上用品
— 3 —3000 元,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4000 元室内财产 盗窃或抢劫 13000 元清理残骸费用 自然灾害、地震及意外事故 2000 元临时安置费用 对达到II级和III级倒塌或损毁房屋每户给予临时安置费用 2000 元
2. 补充灾害水位线快速理赔方式当发生洪水、暴雨、台风等大灾导致地市范围内大面积(100户以上)房屋被水浸时,对于房屋主体结构未造成明显损害的水浸农房,按照农户水浸高度(水位线)区分不同等级,并统一赔偿标准确定受灾农户室内财产损失,执行以下赔付标准。
大灾水位线赔付标准表
水浸深度 赔付标准 室内财产水浸受损基本情况30cm 以下 0 元/户 地面物品未受损30cm(含)-50cm 450 元/户 地面物品,如冰箱、洗衣机及部分生活用具、床上用品受损50cm(含)-120cm 800 元/户 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及部分生活用具、床上用品受损120cm(含)-250cm 1400 元/户 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灶具及生活用具、衣物及床上用品受损250cm(含)以上 1800 元/户 全屋家用电器、灶具及生活用具、衣物及床上用品受损
(三)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
1. 保费标准:每户每年保费为8.06 元。省级财政承担4 元,市级财政承担1.03 元、县级财政承担1.03 元(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为50%∶50%),农户承担2 元。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探索并全额支付农户承担的保费。各县(市、区)可通过村集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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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并公示、农户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亲属签字等多种方式开展承保。
2.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市、县财政和牵头部门要掌握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
承保机构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3. 省、市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和年度清算。
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承保机构按照实际参保的农户数发起申请,经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在次年一季度前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各县(市、区)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办法可参照市级办法实行。具体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保费补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