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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12 月27 日
韶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27 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57 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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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高效协同的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美丽广东提供资源及生态支撑。
二、划分原则(一)体现受益范围。在省级授权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事权,使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维护全市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地区性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由县级负责,跨县(市、区)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由市县共同负责。
(二)坚持效率优先。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和边界。将适合由市级承担的事务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强化市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将适合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事务交由县承担,适度减少市级对微观和具体事务的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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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到权责明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并由市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并由县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明确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对应职责,促进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级和县级之间合理安排和有效衔接,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三、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监管、汇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市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节点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监管、成果上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县级负责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节点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政府受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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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政府受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市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市政府受中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