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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龙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
丰顺县人民政府:《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丰顺县潭江镇等9 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丰府〔2025〕5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丰顺县龙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丰顺县龙岗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丰顺县龙岗镇围绕“红色传承、绿色发展”发展愿景,打造丰顺县北部特色农旅精品小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 年,龙岗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2 平方公里(8124.98 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19 平方公里(7789.82 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03 平方公里(69045 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22平方公里(331 亩)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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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统筹,明确生态、农业和历史文化等保护要素空间范围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要素整体布局,构建“一主一副、多点支撑”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四、支撑镇域高质量发展。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镇域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推动农产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以圩镇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镇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需要,促进镇域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圩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乡村地区的能力,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更好满足农民到圩镇就业安家需求和圩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