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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头市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25〕34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5〕243 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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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市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