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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因机构改革有调整工作职责的,由改革后承接的部门继续跟进。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按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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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的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全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现状,逐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落实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有力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共同缔造“宁静珠海”。到2025年,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
二、完善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一)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1. 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2025 年12 月底前组织启动调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2024 年启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研究工作,依据《噪声法》并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推动珠海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负有制定相关规划职责的所有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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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3. 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定期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 年起,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编制年度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4. 开展噪声应用试点工作。以香洲区为重点,鼓励各区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研究,探索综合服务型噪声智慧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5. 开展“宁静珠海”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珠海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素,2024 年起,开展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和噪声污染数据分析研究,加快研究“宁静珠海”实现路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噪声源头管控(三)加强规划衔接与指导6.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统筹考虑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预留噪声防治距离,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设计要求。〔负有制定相关规划职责的所有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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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持续推进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全面实施畅通工程,加强道路交通与轨道交通之间的协调统一,减轻道路交通负荷,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已规划或现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减少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严格落实珠海金湾机场、九洲机场、莲洲通用机场等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