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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26
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汕府〔2026〕11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 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 年立法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 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 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市常〔2026〕10 号),以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30 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以立法实践彰显核心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紧扣国家支持汕头发挥侨乡优势、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聚焦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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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绿美汕头、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以高质量立法全力护航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
二、以高质量立法破解实际难题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握好我市获授特区立法权30 周年重大机遇,服务好“十五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大力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和特区精神,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扎实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协商协调、听证论证等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立法数字平台,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效。注重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务求有效管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发挥好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