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XX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020年6 月23 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性立法”的法律空白,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 年工作要点安排,在条例颁布实施近三年之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目的是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此次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在祥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谢继先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农业专家共18 人组成。在开展执法检查前,4-6 月,在荆门日报、荆门广播电视台开展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问题与建议征集,同时,搜集了信访部门及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投诉情况。
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于9 月中下旬先后到钟祥市、掇刀区、漳河新区等3 地开展“定点检查”,实地检查了胡集镇陈谷湾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工程情况、胡集镇惠翠农资经营部经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湖北沃凯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湖北光合生物科技公司全生物可降解膜及高强度地膜生产和推广情况、团林铺镇桥山养殖合作社圈养零排放情况、漳河镇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农作物绿色防控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点情况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定项检查”,听取市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等8 个单位条例具体条款落实情况汇报。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了此次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宣传引导,健全配套制度,加强重点整治,创新治理模式,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
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业投入品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强化宣传引导,条例深入人心。条例颁布施行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扎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采取张贴标语横幅、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具体内容和典型案例,扩大条例宣贯的知晓率、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局多次举办条例专题学习培训,邀请市人大农委负责人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充分利用各种专业会议以会代训,宣传条例,累计发放农药管理、植保技术、化肥减量技术等宣传资料110 余万份。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多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开展条例相关宣传活动50 次,参与人数达1 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 万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
(二)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推进机制。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贯彻条例第12 条规定,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了《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划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沙洋、钟祥、京山三个畜禽养殖大县编制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规范推进畜禽污染防治。二是建立联
动机制。贯彻条例第15 条规定,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6 部门参与的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