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2 月28 日
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
年)
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开发,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流程,做好城乡风貌管控,助推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 2 —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3060”目标为引领,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92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要求,发挥光伏发电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结合我市分布式光伏资源禀赋及以农村地区分布为主的地域实际,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布局规划,提升镇村风貌,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一)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继续支持各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建设工作,综合屋顶资源产权归属、开发难易度、项目成熟度等情况,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力争在2025 年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可建设面积的40%,2030 年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可建设面积的65%。
(二)积极拓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 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积极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分布式光伏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 3 —
三、工作举措(一)引导国资平台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引导市属国资平台积极参与,并与各县(市、区)国有投资平台、有资源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全面推进开展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市发改局负责)(二)全面摸排屋顶光伏资源。根据屋顶光伏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按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产业园区、居民(农房)屋顶等类别分别开展摸底调查,形成全市屋顶光伏资源清单。〔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韶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推动全市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满足未来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 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 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四)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建筑应按管理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建筑,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 年达到50%。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做到宜装尽装。推动投资主体加快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筑屋顶和政府投建园区厂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