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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5〕243号)要求,为加强对珠海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合力推动普查顺利开展。
二、组织架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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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市供销社、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三、职责分工(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