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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
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汕府〔2024〕25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 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 年立法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 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市常〔2024〕13 号),以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71 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 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和“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工作部署,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力求以高质量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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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认真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认真执行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