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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25
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汕府〔2025〕15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 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 年立法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 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 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市常〔2025〕11 号),以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05 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推进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绿美汕头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方面,找准立法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以高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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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足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扎实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协商协调、听证论证等工作,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注重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务求有效管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发挥好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严格执行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依法立法,确保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