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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适用行政村、涉农社区名录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适用行政村、涉农社区名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相关要求,全力推进珠海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适用行政
村、涉农社区名录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公布《条例》所称行政村、涉农社区具体名录”等规定,确定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适用《条例》相关行政村、涉农社区共161 个,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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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湾区(35 个)(一)三灶镇(6 个):鱼林村、海澄村、中心村、鱼月村、草堂湾社区、三灶社区;
(二)红旗镇(10 个):小林村、广益村、广发村、沙脊村、三板村、大林社区、八一社区、三板社区、小林社区、湖东社区;
(三)南水镇(8 个):南场村、高栏村、沙白石村、飞沙村、荷包村、南水社区、金龙社区、金洲社区;
(四)平沙镇(11 个):前锋社区、美平社区、立新社区、平塘社区、南新社区、大海环社区、连湾社区、前进社区、前西社区、大虎社区、沙美社区。
二、斗门区(110 个)(一)斗门镇(11 个):大赤坎村、小赤坎村、上洲村、下洲村、新乡村